2023年6月18日 星期日

列印問題

總務處有 2 部公用電腦,都可以直接使用,會從影印機列印出黑白文件。

如果要使用影印機,請向事務組申請列印密碼。

Line 群組功能說明

校內使用的 Line 群組有以下二群

  1. -僑仁-公務聯繫
    用來聯繫各種重要事項、公告、討論、回報,請務必隨時刷新並即時回覆各種重要訊息。
  2. -僑仁-活動.研習.賽事.轉知
    通常是不影響師生權益、各種形式上的消息公告,有空的時候就瀏覽一下。


共用雲端硬碟

校內的共用雲端硬碟有二個資料夾:

  • 0-上傳共用
  • 1-行政
僅接受校內教師使用學習帳號進行共享,不開放私人 Google 帳號讀取。

共享權限由資訊組管理,資訊組會在每年度8/1-8/30期間,將新進人員加入上述二個共用雲端硬碟資料夾;倘若需急用,請逕洽資訊組。


帳號申請以及使用空間

  1. 新進教師除了原本就在臺中市服務、已經擁有公務帳號了,無論是縣外調動、教師甄選錄取、各種代理代課、專案教師,請一律自行先至「臺中市教育服務網」(https://service.tc.edu.tw )申請公務帳號,再向「人事主任」回報帳號。
  2. 完成步驟 1 之後,就可以正常使用公務帳號登入,也會同時擁有一個 user@tc.edu.tw 的 Google 帳號,可以使用 Google 相關服務;但是此 user@tc.edu.tw 無法登入手機 Gmail 的 APP 。
  3. 確認步驟 2 可以登入教育服務網使用 Google 服務之後,等資網中心的同步機制將帳號同步之後(通常在 3 小時內可以完成),就會生效 user@st.tc.edu.tw 學習帳號; 學習帳號也是 Google 帳號,可以在 Gmail 登入的網頁直接輸入 user@st.tc.edu.tw 登入後使用 Google 服務。
  4. 確認步驟 3 可以正常使用學習帳號之後,就可以透過「校園雲端電子郵件」(https://mail.edu.tw/ )的【使用縣市帳號登入】來建立教育雲帳號( user@mail.edu.tw ),並且建立教育雲帳號密碼;教育雲密碼不同於公務帳號密碼。
  5. 確認完成步驟 4 之後,才會有教育部的 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user@go.edu.tw ),簡稱 Go 帳號; 以及教育部的微軟 Office 365 教育版雲端服務( user@ms.edu.tw ),簡稱 Office365 帳號。
  6. 帳號順序與密碼:公務帳號(密碼A)→學習帳號(密碼A)→教育雲帳號(密碼B)→Go帳號365帳號
  7. 雲端校務系統https://school.tc.edu.tw/064694):學生各種資料登載,帳號由教學組長管理(密碼C)。
  8. 雲端差勤管理系統https://pemis.taichung.gov.tw/):個人差假登錄,帳號由公務帳號同步,但是密碼不同(密碼D)。
  9.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inservice.edu.tw/):個人研習報名,帳號由教務主任管理(密碼E),也可由教育雲同步。
  10. 影印機列印密碼:由事務組長管理。
  11. 公文系統:教師兼任行政處理公文使用,帳號由文書組長管理(密碼F)。
  12. 帳號可用的空間大小:
    1. 教育服務網 user@tc.edu.tw:30G
    2. 學習帳號 user@st.tc.edu.tw:30G
    3. 校園雲端電子郵件 user@mail.edu.tw:5G
    4. Go 帳號 user@go.edu.tw:15G
    5. Office 365 帳號 user@ms.edu.tw:15G

2024/2/16 update

更換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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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學習帳號使用規範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學習帳號使用規範

111.5.17訂定

一、 實施目的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以下簡稱資網中心)為提升本市高中職以下學校(未含幼兒園)之教師與學生(以下簡稱服務對象)運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與學習,建構無所不在的學習未來環境,主動為服務對象於 google 建置 st 網域使用帳號(*@st.tc.edu.tw,以下簡稱學習帳號),提高線上學習與使用校園 OpenID 帳號服務的便利,特訂定本使用規範。

二、 管理依據

(一)學習帳號之服務內容、空間容量與使用期限得依 google 官方之服務政策與條款調整。

(二)學習帳號管理單位為資網中心,得依據本使用規範自訂管理政策或應遵循事項,並經公告後據以執行,服務對象有配合之義務。

三、 使用範圍

(一)學習帳號僅供學習輔助使用(例如線上教學、會議、繳交作業等),應避免使用於非關學習之應用程式或網頁(例如線上金融服務或遊戲網站等)之聯絡或綁定帳號資訊。

(二)倘因師生身分異動(消失),或違反本使用規範、google 及資網中心管理政策,致學習帳號須停權(無法登入)、收回或刪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應自負全責。

四、 服務對象

學習帳號之服務對象包含下列 3 類(未含幼兒園):

(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且於本局教育服務網(https://service.tc.edu.tw/)註冊取得公務帳號(電子郵件為:公務帳號@tc.edu.tw,於 google 屬 tc 網域)之教師與職員。

(二)本市公私立國中小且已與本局國中小雲端校務系統連通之學生。

(三)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未與本局國中小雲端校務系統連通,但每學期造冊上傳全校學生名單之學生。

五、 使用期限

學習帳號之使用期限開始自服務對象之註冊(設定)資料傳送至資網中心相關應用系統並啟用之日起,並審酌資安防護因素,倘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學習帳號不再有學校專人管理,則該帳號分別核予 3 個月移轉資料期限,逾期則予以停權、帳號收回或刪除。

(一)服務對象身分異動(師生身分消失),例如教師與職員離職或退休,或高中職 3 年級學生畢業後。

(二)國中小畢業學生升讀至未使用學習帳號之學校,離開原就讀學校後。

(三)高中職以下學生轉學至未使用學習帳號之學校,離開原就讀學校後。

六、 空間容量

(一)學習帳號之空間容量為服務對象所共用且有限,並考量個別學習帳號使用期限屆期後資料移轉之難度,爰學習帳號之空間容量暫訂教師與職員每個帳號上限 30G、學生每個帳號上限 20G,且資網中心得視需要經公告後據以調整。

(二)服務對象使用之空間容量超過上項規定者,該帳號予以停權,倘經申復通過者,核予 2 週移轉資料期限;逾期仍未符規定者,資網中心得本權責收回帳號或刪除資料。

七、 停權申復

(一)服務對象若被停權超過 2 個月未向資網中心提出申復,資網中心得經通知服務對象或公告後,逕予收回帳號或刪除資料。

(二)學習帳號若被 google 官方永遠停權,資網中心未有相關警告機制;若服務對象為學生,將依個案情況處理,教師與職員須自負責任。

八、 附則

(一)教師與職員公務帳號之管理依據、使用範圍、使用期限、空間容量及停權申復,準用本使用規範。

(二)本使用規範經資網中心會議通過後,自 111 年 6 月 15 日起正式實施;修正時經資網中心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實施。

教育體系遠距教學之資訊安全指引

教育體系遠距教學之資訊安全指引

一、 目的

近年因為疫情因素,遠距教學需求大增。為讓各級學校在遠距教學時對於所使用之軟體與設備能有資安措施保護,故訂定「教育體系遠距教學之資訊安全指引」,以作為各校實施遠距教學時考量網路安全因素與預防措施之參考原則。

二、 適用對象

教育部轄下各級機關學校。

三、 視訊教學處理原則

(一) 使用安全軟體及工具進行視訊教學,應避免使用具有資安疑慮之視訊軟體。軟體相關資訊可參考教育部教育雲「線上教學便利包」之「工具與資源」https://learning.cloud.edu.tw/onlinelearning/support.html。

(二) 視訊教學之課程僅開放予預定之參與者,對於開啟課程,需要密碼並使用等候室等功能以控制入場。為增加安全性,建議使用隨機生成之密碼,且不重複使用。

(三) 為保障參與者之資訊安全,課程主持人應注意分享課程連結對象是否為參與者,並於課程開啟時應確認參與者之身分才能加入課程。

(四) 為避免敏感資訊外洩,應確保視訊環境安全(例如:確認牆上之白板和其他物品已清除敏感或個人資訊);如需開啟視訊鏡頭時,建議使用模糊背景選項(如有教學平臺或軟體具有此功能)。

(五) 如使用 Web 瀏覽器登錄教學平臺,應注意輸入網站之網址正確性,以及避免點擊不明來源之連結網址。

四、 線上資料傳遞與分享原則

(一) 課程進行期間應確保螢幕共享、線上課程錄製及教材文件共享之內容,未涉及個人敏感資訊或個人隱私。

(二) 分享檔案時建議使用加密方式,並使用另一個管道分享密碼(例如:另一個信箱或其它通訊軟體)。

五、 遠距參與者之資通安全責任

(一) 參與者應確認所使用資通訊設備之資通安全,建議連線之資通設備進行資訊安全檢測(例如:防毒軟體之掃描)。當安裝軟體工具至參與遠距教學之資通設備時,建議至官網下載軟體,勿安裝不明來源之軟體。

(二) 檢查網路連線環境之安全性,如使用無線網路請確認網路來源是否合宜,建議避免使用無使用者身份認證之無線網路環境。如使用家庭網路,建議修改網路設備之預設密碼並避免使用弱密碼,且僅與信任的人共享此資訊。

(三) 使用資通設備或系統建議保持最新軟體與韌體版本。

(四) 仔細查看為課程發送之課程邀請,是否來自課程主持人。

六、 各校或其主管機關得參考本指引,訂定各校相關作業流程規定。